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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质量提升 引导质量消费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凝聚推进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合力——2024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企业展示-凯发优惠
二十五载春华秋实。“抓好质量提升,传递质量信任,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共筑质量诚信,引导质量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质检协会)在第25个年度组织广大重质量、讲诚信的优秀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旨在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合力。
不蒂微芒,造炬成阳。质检协会秘书长于丽君介绍称,质检协会作为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自2000年开始就持续在“3.15”活动中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充分结合质量发展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内容,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在宣传传递质量信任、推介引导质量消费和质量、消费、维权知识普及与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并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等方面一直发挥着应有的积极作用;同时,对于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合力推进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着力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新时代迈上新台阶作出了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不可或缺的努力和积极贡献。
于丽君表示,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做好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强大力量和生动实践,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于丽君谈到,质量安全作为质量领域的一个重要维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变强的转变,走出了中国特色质量发展之路。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推动质量社会共治;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安全消费理念,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
万里蹀躞,以梦为归。质检协会会长助理、企业工作部主任王剑介绍,质检协会在2024年“3.15”活动中组织广大优秀企业作出“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就是要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质量强国的理念,发挥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积极作用,督促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倡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共治格局,全面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
王剑特别指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要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让提高供给质量的理念深入到每个行业、每个企业中,使重视质量、创造质量成为社会风尚。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打造集质量、标准、技术、品牌于一体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
身如芥子,心藏须弥。“人人都是消费者,质量问题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需要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努力。”质检协会会长助理、会员协作发展中心主任刘辉指出,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企业既是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主体,也应该是质量提升的责任主体。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是强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提升主体的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水平的提升;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等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兑现对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也必须要欢迎并尊重消费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消费者要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掌握质量和消费维权知识;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要加强服务监督,引导行业诚信自律;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推广优质产品和质量,形成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
韬光逐薮,含章未曜。“质量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质量既表现为产品质量,也表现为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是企业应该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服务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延伸。”质检协会副会长、中检协联合(北京)质量检验研究中心主任张明指出,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确保质量诚信既是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应该切实履行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也是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的关键,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更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对消费者和社会的必然承诺。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着眼“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市场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消费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同时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
质量既是企业生产出来的,更是市场竞争出来的。张明强调,提升质量根本上要依靠企业,切实发挥企业主体地位的积极性。质检协会组织广大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在“3.15”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重质量、讲诚信的先进标杆典型,通过优秀典型企业的引领作用,对广大优秀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效宣传,唱响中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诚信好声音,既能够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动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设计、采购、生产、检验、凯发优惠的售后服务全过程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体系,积极兑现“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也可以向广大消费者提供诚信可靠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信息及消费信息,培育健康理性的质量消费文化,引导消费者有质量地科学理性消费,努力让高质量发展更有“温度”,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更有“质感”。
抱朴守拙,行稳致远。产品和服务质量关系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消费是最终需求,是支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因素。质检协会副会长王群谈到,做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既是关乎14亿多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扩大消费需求和提升消费潜力的重要保障,还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社团组织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标尺。
王群表示,随着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和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加,超大规模的市场和超大规模的经营主体与超大规模的消费群体已然形成,国内国际市场紧密关联,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产业升级、业态创新和消费升级持续加快,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的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消费维权的意识和诉求也显著提升。
王剑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说,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需要。质量工作的目标追求,就是不断满足人民需要。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质量已经成为新常态下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应该成为所有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静默如初,安之如素。“消费环境好不好,消费者最有发言权。” 质检协会网络工作部主任、中国质量网执行主编刘丽表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际上是需要消费者权益的彰显才能实现。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既需要有关部门的科学有效监管,也需要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努力。新的消费领域、新的消费模式、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既是经济发展中的亮点,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福音,也对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新要求新挑战。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方方面面,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既要把握消费趋势,创新维权模式,完善维权机制,也要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百姓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并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倒逼供给质量提升。
笃定前行,履践致远。一个重视质量的企业才是有前途有希望的企业,一个重视消费者的企业也才是有魅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让质量提升、质量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消费者,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题中之义。质检协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教授温德成表示,质检协会通过在2024年“3.15”活动中对广大优秀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的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大力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引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信意识、坚持质量第一、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服务质量水平,推动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客观、科学、规范的诚信承诺,为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提供依据,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确保质量诚信是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应该履行的企业公民社会责任。强调质量提升对消费的作用,就是要改善消费环境。只有做到质量提升,才能激发人民群众的消费热情;只有做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安全与诚信保障,才能打消人民群众的消费顾虑。
春风有信,花开有期。为助力提升质量诚信水平,质检协会在此次活动中提供“3.15”活动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等专用标识服务。质检协会防伪溯源物流管理服务系统负责人王强表示,为有效扩大企业对参加该项活动的影响,将结合“互联网 ”和“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集成应用等时代特点,助力相关主管部门对假冒伪劣违法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和打击,创新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协助企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做到事前防范,督促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自我声明的履责和落实并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和质量诚信验证,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协助企业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切实助力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大力向企业推广使用“3.15”活动等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专用标识。
王群表示,“3.15”活动等专用标识不仅可以对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技能进行科普,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形成多方参与的假冒伪劣治理局面,同时能够有效传播企业资讯,畅通线上线下诉求渠道,而且可以协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切实赢得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和产品更多的信任,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打消消费者的消费顾虑,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安心消费、放心消费的信心,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提高优质产品的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质量优质安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质量检验作为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贯穿于现代经济活动从研发到生产直至消费的全过程,检验检测报告被形象地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质检协会党支部委员、综合部主任李昭娴表示,检验检测本身属于信任型产品和服务,质检协会作为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用户)、企业、政府、社会之间传递信任也是独有的“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职能特点。
李昭娴指出,为切实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协助企业通过“质量检验独有的比较优势”去形成企业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而进一步赢得消费者更多的信任,拓展市场空间,质检协会将向参加2024年“3.15”活动的企业提供“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的免费调查汇总服务,并向参与2024年“3.15”活动的企业提供“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免费调查汇总和承诺展示公告证明及“全国质检稳定合格产品”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专用标识应用的相关服务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树立质量标杆,切实解决现代大规模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全力营造质量诚信社会共治的社会氛围。
寻梦而行,向阳而生。质检协会副秘书长张炯表示,质检协会在“3.15”活动中组织广大重质量、讲诚信的优秀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就是为了努力开创质量专业社团组织在新时代的新作用,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践行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的参与者,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大力督促企业承诺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引领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并进一步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合力。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质量是立业之本、强国之基,事关民生福祉。只要我们共同去努力,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质量强国就一定能够加速建成。” 王群特别谈到,质检协会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的征程中必将不会缺席,而且还将更加努力。(中国经济网记者 佟明彪)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凯发优惠的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