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纪律要求——公开性要求-凯发优惠
2012年01月11日 13:0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程序、要求、格式,以及抽查方案等有关情况,必须公开、透明。
1.《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详细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质检机构、企业等各方面的了解和查询。
2.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的确定、承检机构的选择及经费核拨的原则、办事程序等必须公开,并经过民主讨论确定,接受社会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3.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有关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规定规则必须向企业公开,企业有权了解和查询。
4.承检机构的检验操作方法和过程向企业公开。企业有疑问的,可以到承检机构去了解,并可直接观看承检机构的检验操作。
5.国家质检总局在抽查通知书和反馈单等有关材料上,公布总局具体负责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业务处室的办公电话,接受社会和企业有关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方面的查询及投诉。
相关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10-28)
-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10-29)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2021-10-2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2021-10-2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21-08-18)